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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发改委组织党员干部签订礼让斑马线承诺书

来源:时间:2019-03-26作者:市发改委(物价)    字体大小:【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应当停车让行。机动车行经没有信号的道路时,应当避让。

为助力我市文明城市创建,践行文明礼让精神,发挥党员干部表率作用。326日,市发改委组织党员干部职工签订礼让斑马线守法文明行”承诺书。

承诺书要求干部职工保证做到:

一、斑马线前,文明礼让。驾驶车辆行经斑马线路段时,主动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斑马线时,主动停车让行;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灯的交叉路口遇有行人横过道路时,主动避让行人;在人车混合道上行驶时,减速行驶,不争道抢行。

二、文明出行,遵章守法。步行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时,应当走斑马线;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斑马线时,遵守信号灯指示;通过无交通信号灯的斑马线时,注意观察两边来车,确认机动车停车礼让时,快速通过。

三、文明交通,促进和谐。文明行车,从遵守交规行驶、礼让斑马线开始;文明出行,从遵守信号指示、各行其道做起。

四、热心公益,积极参与。崇尚“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服务精神,踊跃参加“礼让斑马线、守法文明行”、交通文明劝导等各类交通文明志愿服务活动,共同构建安全、畅通、文明、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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