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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选第五届宿州市道德模范的通知

来源:宿州市文明网时间:2022-06-21作者:jgdjzzr    字体大小:【     】

 

 

关于推选第五届宿州市道德模范的通知 

各县(区)委宣传部、文明办、总工会、团委、妇联,市直机关工委、市直企业工委、市财政局(国资委)党委、市委教育工委,市管各园区党工委:

  为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示范引领作用,根据市文明委工作安排,决定开展第五届宿州市道德模范推选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宣传思想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思想,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落实全国文明办主任会议、省文明委全会、全省文明办主任会议和全市宣传部长会议精神,围绕迎接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工作主线,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选出一批群众口碑好、事迹突出感人、体现崇高精神、典型示范性强的道德模范,广泛开展道德模范学习宣传活动,推动形成崇德向善、见贤思齐、德行天下的浓厚氛围,为全面建设现代化新宿州提供强大精神力量。

  二、主办单位

  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宿州军分区政治工作处。

  三、推选类别

  宿州市道德模范分为助人为乐、见义勇为、诚实守信、敬业奉献、孝老爱亲5个类别,每个类别推选4名左右,共推选20—30名。

  四、推选标准

  1.宿州市道德模范的总体标准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衷心拥护“两个确立”,忠诚践行“两个维护”,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中事迹突出,具有良好综合道德素质,是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公认的道德标杆。

  2.宿州市道德模范的分类标准  

  助人为乐模范:充满爱心、乐善好施,长期主动无私帮助他人,积极参加学雷锋志愿服务和公益事业,赢得群众高度赞誉。

  见义勇为模范:秉持公平正义,弘扬社会正气,关键时刻临危不惧、挺身而出,勇于维护国家、集体利益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产生重大社会影响。

  诚实守信模范:在经济活动和社会生活中,始终坚持诚信为本、操守为重,以诚待人、以信取人,履约践诺、言行一致,具有很高的社会信誉和良好的守信形象。

  敬业奉献模范:追求崇高职业理想,秉持认真负责的职业态度,甘于无私奉献,勇于创新创造,为国家和社会做出重大贡献,在本行业本领域具有引领示范作用。

  孝老爱亲模范:注重家庭、注重家教、注重家风,孝敬父母、关爱子女、夫妻和睦,家庭关系和谐,在文明家庭建设中走在前列,群众广为颂扬。

  3.每位候选人只参加一个类别的推选。已获评省级及以上道德模范(含提名奖)、宿州市道德模范的,不再参加本届推选;往届宿州市道德模范提名奖获得者可参加本届推选。

  五、推选步骤

  第五届宿州市道德模范推选活动在市文明委领导下,由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宿州军分区政治工作处联合成立宿州市道德模范推选活动组委会(以下简称市组委会),市组委会办公室设在市文明办行业指导科(地址:宿州市银河一路与磬云路交口市创建办603室,邮编:234000,联系电话:0557—3090169,电子邮箱:szwmbhyzdk@163.com),负责推选日常工作。

  1.宣传发动。6月中旬,印发推选通知,在宿州文明网等发布推选公告。社会各界、单位、团体及人民群众均可向市组委会推荐人选,市组委会将及时转告被推荐人所在县区或系统,由各县区、各系统进行筛选。社会推荐候选人的截止日期是6月30日。

  2.择优遴选。按照推选标准和要求,综合考量、优中选优,向市组委会推荐候选人。各县区文明委推荐每类候选人1名,总数不超过5名;市直机关工委、市直企业工委、市财政局(国资委)党委、市委教育工委、市管各园区党工委、宿州军分区政治工作处推荐总数不超过2名(类别不限)。时代楷模、劳动模范、青年五四奖章获得者、三八红旗手、最美人物、身边好人、疫情防控先进典型等可优先推荐。推荐候选人中,除已牺牲(或去世)的之外,一般不推荐16岁以下的未成年人。

  3.征求意见。各地各有关单位要征求拟推荐候选人所在单位或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意见,同时征求当地公安、信用等有关部门意见(党员和公职人员候选人还应征求组织人事、纪检监察部门意见,从事经济活动的候选人还须征求市场监管、税务、生态环境等部门意见)(见附件2)。征求意见无异议的候选人,在本地、本系统主要媒体进行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广泛听取意见。军队系统拟推荐候选人以适当方式公示。对于公示和征求意见中发现的问题和线索,要认真组织调查核实,确保候选人事迹真实无误,经得起检验。

  4.材料申报。公示结束后,各县区确定的候选人需经县区委宣传部、文明办、总工会、团委、妇联等部门共同研究后由文明委领导审定,市直机关工委、市直企业工委、市财政局(国资委)党委、市委教育工委、市管各园区党工委、宿州军分区政治工作处确定的候选人由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审定,按类别填报第五届宿州市道德模范推选表(见附件1),每人分别附1000字左右的事迹简介(材料要求事迹真实可靠、表述准确贴切、条理清晰分明)、3000字左右的详细文字材料和一寸近期免冠彩照。推荐报告、推选表、事迹材料、征求意见表各一式3份,加盖公章后于7月20日前报市组委会办公室,同时将以上材料和候选人照片电子版发送至市组委会办公室电子邮箱。

  5.审议公示。在各县区、各有关单位推荐的基础上,市组委会组织评委审议,确定正式候选人。评委由主办单位、专家学者、新闻工作者、市级以上道德模范代表组成。正式候选人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在宿州文明网等进行宣传公示,听取意见、接受监督。

  6.投票推选。按照公开透明、公平公正原则,组织评委和公众代表(从“两代表一委员”、往届道德模范、“好人”群体中确定人选)进行无记名投票。

  7.公布结果。市组委会综合候选人的得票情况和事迹类型提出建议名单,报市文明委领导审定后公布推选结果。

  六、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有关单位要把道德模范推选活动摆上重要位置,作为迎接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重要举措,作为今年精神文明建设的重点工作,作为建设全国文明城市的重要内容,抓紧抓实,精心组织,确保推选活动有序推进。

  2.严格推选标准。要深入贯彻“一改两为五做到”部署要求,坚持标准从严、公正推选,注重基层、倾向一线,真正把事迹过硬、群众公认、品德高尚、贡献重大的先进人物推选出来。

  3.广泛学习宣传。要抓住推选道德模范的契机,把学习和宣传活动贯穿推选全过程。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宣传报道候选人的先进事迹,弘扬道德模范崇高精神,引导党员干部群众开展学习实践活动,使推选过程成为宣传模范事迹、学习模范品质、践行模范精神的过程。

  4.关爱道德模范。要主动关心关爱道德模范,特别要深入了解新当选道德模范的工作生活情况,对存在实际困难的给予资助,树立德者受尊、好人好报的价值导向。

  

  附件:第五届宿州市道德模范推选表

 

中共宿州市委宣传部

宿州市文明办

宿州市总工会

共青团宿州市委

宿州市妇联

宿州军分区政治工作处

 

2022年6月14日


 

  【附件下载】   

第五届宿州市道德模范推选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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